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职业培训和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鉴定工作质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由鉴定所对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发放准考证。
二、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由鉴定所对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发放准考证。
三、申报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由鉴定所初审后将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准考证。
四、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克劳社发[2006]28号文件执行,由企业严格审查后报市鉴定中心核准。
五、初次认定工作和10个行业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规定的时限到期后,各行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以上文件内容可登陆克拉玛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网址:http://klmy.osta.or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