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克拉玛依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专业技术的积极性,营造一个尊重技能人才,争做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克拉玛依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克拉玛依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武新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鲁志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京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帕尔哈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科长
      邹永军 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刘元江 市运管总站站长
      董建新 市运管总站教导员
  二、参加范围
  全市各类地方企业,个体从业人员。
  三、竞赛的职业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
  四、竞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选拔、报名阶段:2007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
  (二)自行强化培训阶段:2007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三)竞赛阶段:2007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五、报名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地点:
  克拉玛依市运管总站 联系人:牛奕霖
  联系电话:0990-6978066
  白碱滩区经贸委 联系人:龚自仁
  联系电话:0990-6828315
  独山子区经贸委 联系人:熊建华
  联系电话:0992-3650053
  乌尔禾区经贸委 联系人:新巴特
  联系电话:6961969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带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两寸黑白照片1张和参赛人员花名册。
  六、竞赛标准和办法
  本次竞赛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为自治区二级一类竞赛(克拉玛依市一级职业技能竞赛)。竞赛标准以国家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内容为主,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考试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总评成绩按理论30%,实际操作70%加权得出。若参赛选手所得加权分相同,则以实际操作成绩排定名次。竞赛规则附后,竞赛指南由市竞赛组委会制定并提供。
  (一)本次大赛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用汉语进行,对参加竞赛的少数民族选手,按照“民汉同步,区别对待”原则,理论考试成绩加15分照顾。
  (二)团体名次依据团体总分取前3名。
  (三)个人名次取前6名。
  (四)团体优秀组织奖取3名。
  七、晋升与表彰奖励
  对参赛获得名次的团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关于技术型技能人才待遇和表彰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晋升
  1、取得各工种个人第1-3名的选手,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参赛选手理论与实际技能成绩合格者,可晋升为高级技术等级,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表彰奖励
  1、取得各工种个人第1名的选手,由克拉玛依市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授予“克拉玛依市技术能手”称号。
  2、个人名次前6名获得者给予物质奖励。具体标准为:一等奖1名:3000元;二等奖2名:2000元;三等奖3名:1500元。
  3、获得团体前三名的给予荣誉奖牌和物质奖励,第1名奖励3000元,第2名奖励2000元,第3名奖励1500元,
  4、团体优秀组织奖发给荣誉奖牌和物质奖励,奖励 1200元。
  八、有关要求
  (一)各区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从事上述职业(工种)的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选拔活动。
  (二)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从事上述职业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单位按工种可单独组队参赛,每队各工种限定3人参赛。
  九、竞赛地点
  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
  文件相关内容也可登陆克拉玛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 
   (http://klmy.osta.org.cn)查询。
  附件:一、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二、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三、克拉玛依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花名册
  附件:1、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2、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3、克拉玛依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花名册
                 克拉玛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交通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7-10-24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