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2.经本职业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学
员。
二、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并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2.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以及其他培训机构的本职业毕(结)业生;
3.大专以上毕业(含大专)申报本专业相对应职业(工
种)者。
三、申报高级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
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者;
2.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及其它高等职业学校的本职业毕(结)业生;
3.本科以上毕业(含本科)申报本专业相对应职业(工
种)者。
四、申报技师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两年者;
3.在本职业(工种)有发明、创造并获得本地区、本行
业表彰或国家专利者,以及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晋升技师
规定条件者,可破格申请技师鉴定。
五、申报高级技师鉴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I.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两年者;
2.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六、为扭转国有大型企业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局面,允许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10个行业、经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企业集团以及开展企业内鉴定的企业,组织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6年以上的技术技能骨干,参加技师培训后,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七、为鼓励服务类职业(工种)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适当放宽美容、美发、中式烹调 、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客房服务、前厅服务、餐厅服务、保健按摩、茶艺师、调酒师等服务类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4.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其它服务类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按新劳社培字[200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取得国际技能竞赛前十名;国家一级技能竞赛前八名,省、自治区级一级技能竞赛前六名及地、州、市技能竞赛前三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在原有技能等级基础上,可晋升一级资格。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2-0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