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在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就业在就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培训结束后,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后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成功创办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员《再就业优惠证》、《求职登记证》、《低保证》原件;

②学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培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培训补贴人员名册(数据库文档格式)并加盖公章。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

一、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十日,持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时间、培训期限、培训地点、培训工种、教学课程、安全知识、预防爱滋病知识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参加职业培训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的培训机构持以下证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培训人员的《求职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低保人员需持《自治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2、培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培训补贴人员名册(数据库文档格式)并加盖公章。

三、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求职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专用章,填写《克拉玛依市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补助申请表》;不合格人员,培训机构应重新上报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签字后报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给予拨付培训补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单位办理补贴手续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8-23  阅读次数: